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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遗嘱何时生效 如何撤回共同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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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5842人看过
导读:《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处应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遗嘱具有可撤回性,在遗嘱发生效力前,遗嘱人可随时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方式有明示方式和推定方式两种。

共同遗嘱何时生效 如何撤回共同遗嘱

共同遗嘱是两人以上的法律行为,通常是以夫妻共同遗嘱的形式出现的。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死亡的情况下生效,但共同遗嘱的遗嘱人是复数的,遗嘱人不同时死亡的,共同遗嘱何时生效?设立后反悔的,如何撤回共同遗嘱?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进行具体说明,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一、共同遗嘱何时生效

遗嘱是死因行为,而共同遗嘱由于其在主体上是复数的,这就意味着在多数情况下,遗嘱人存在着先死后死的时间差,这又直接导致共同遗嘱在生效时间上的复杂性。

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依据共同遗嘱的不同内容大致有以下几点:

1、对于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的夫妻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自任何一方死亡时即时生效,死亡方的意思表示生效,生存方的意思表示失效。

2、对于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的共同遗嘱,仅在共同遗嘱人都死亡后整个共同遗嘱才发生效力。

3、对于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的共同遗嘱,一方死亡仅致使遗嘱部分生效,双方都死亡时方全部生效。

4、对于撤销时的效力分析见下文。

5、从上分析可以看出共同遗嘱并没有违背《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共同遗嘱中一方死亡即发生相应继承,只是这种继承可能仅仅是过度阶段。

二、如何撤回共同遗嘱

撤销权的问题主要出现在共同遗嘱人一方先死的情况下,生存方如何行使撤回其遗嘱意思表示的权利,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的夫妻共同遗嘱,撤回权不存在任何问题。

2、对于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的共同遗嘱,首先应当注意该种共同遗嘱和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的共同遗嘱的区别,应当讲此种共同遗嘱,先亡者的遗产并无流转至生存方这一过程,而是直接发生先死方的个人财产有第三人继承的法律效力。

3、对于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的共同遗嘱,生存方仅得就共同遗嘱所指定的财产中自己个人的财产实行变更处分,而死亡方在共同遗嘱中的自有财产直接由第三人继承,而不能由生存方先继承。

4、对于相互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为条件的共同遗嘱,在一方的遗嘱内容已经执行的情况下,另一方的撤回权将受到限制,根据公平原则,生存方必须支付等值的对价后方可行使变更或撤回权。

5、共同遗嘱不得约定后亡者不得行使变更或撤销遗嘱,否则该条文无效。

相信大家此时对共同遗嘱的生效与撤回有了初步的认识。共同遗嘱是遗嘱的特殊形态,是夫妻双方共同订立的,同个人处分自己遗产的遗嘱不同,需要双方的合意,不再是单人行动。因此,有关要求、规定也与一般遗嘱存在较大出入。生活中如果遇到有关共同遗嘱的问题时,不妨向律师进行求助,相信专业的律师能为您带来专业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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