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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丈夫死亡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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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5408人看过
导读: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按照遗嘱继承;如果不存在,则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意外死亡丈夫死亡财产如何分割?

丈夫死亡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也就是遗产的继承问题。在我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遗嘱的,就直接按照遗嘱分配财产就可以了,没有什么麻烦。但是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没有遗嘱的时候,财产的分配就成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甚至有许多人为了遗产而反目成仇。

一、意外死亡丈夫死亡财产如何分割?

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按照遗嘱继承;如果不存在,则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民法典》第1131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二、什么情况下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

在继承纠纷中,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遗产的分割应按遗嘱的内容执行;在法定继承中,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来分配,同一顺序的遗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以下情况可以多分的遗产:

1、对生活有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再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如果自己或朋友亲人遇到丈夫死后财产分配纠纷,不懂得运用法律时,可以来律图找专业的律师帮助你。

按我国的规定,在有遗嘱的情况,只需要按照遗嘱进行财产分割分配就可以了。主要就是大部分人死亡的时候是没有遗嘱立下的,甚至有许多人都是因为意外而失去生命,根本没有立下遗嘱的意识。这时候,各个顺序继承人没有异议,协商一致,那就可以自行分配产出去。如果协商不下来,那只能按照法律的程序进行。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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