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夏季高温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4-03-01 15:30:39
浏览:7229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的支付标准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挂钩,防暑降温费月标准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我国各省夏季的温度一般都是较高的,故而一般企业单位都是需要按照当地的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给职员发放高温费的,天津也不例外。然而在天津工作的劳动者,有些不知道天津夏季高温补贴是如何规定的,故而也就不知道自己是否可以领取高温费,所以律图小编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天津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1、计算公式: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1.75天×12%;
2、发放标准:5265÷21.75天×12%=29元。
备注:
1、2016年度天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65。
2、天津市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
历年天津高温补贴标准:
2017年:29元;
2016年:27.3元;
2015年:26元;
2014年:24元;
2013年:21元。
二、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现就在我市范围内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
2、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3、建立高温津贴正常调整机制。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2013年度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日21元。同时,建立高温津贴正常调整机制,实行高温津贴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办法。
4、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
5、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6、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作业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生产。
7、本通知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2018年5月31日废止。
对于满足受领条件的,每人每天有29九元的高温费,由于天津的高温费是按天计算,按月发放的,对于那些工作不满一个月的在离职时发放。若发放企业单位不按照标准发放,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保障局反映。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延伸阅读:
-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
-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