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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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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14377人看过
导读: 民法典 的规定,能够继承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合法财产。遗产仅指被继承人私人财产,而与身份相关权利不在继承的范围内。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只能继承股权中相应的财产权益,身份相关的表决权、决策权等股权则无法继承。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五堰街办、二堰街办、武当街办、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街办)、东城开发区。

补偿标准:耕地:55400元/亩;菜地:78668元/亩;果园:60940元/亩;茶园:60940元/亩;精养鱼池:60940元/亩;林地:38780元/亩;未利用地:2216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大川镇大川村。

补偿标准:耕地:49800元/亩;菜地:70716元/亩;果园:54780元/亩;茶园:54780元/亩;精养鱼池:54780元/亩;林地:34860元/亩;未利用地:249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赛武当管理局、茅塔乡、大川镇卡子村、段家村、唐家村、浪溪村。

补偿标准:耕地:34880元/亩;菜地:49529元/亩;果园:38368元/亩;茶园:38368元/亩;精养鱼池:38368元/亩;林地:24416元/亩;未利用地:17440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爱土拆迁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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