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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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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5193人看过
导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依据 民法典 及有关法律规定,合同对逾期付款有约定的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么算

一、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么算

(一)单利的计算方法:

例如:甲与乙2012年7月7日约定乙必须于8月10日前支付货款100万元,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出卖人主张逾期付款损失。2012年11月2日,乙未付款,甲诉至法院。计算至起诉日的方法:

银行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的年利率是5.6%。

罚息利率标准:按加收50%计算。

逾期天数:84天。

逾期付款损失:1000000×0.056×1.5÷360×84=19600

加收50%的日利率:0.056×(1+50%)÷360≈0.00023

(二)银行罚息复利的计算方法(利息利滚利)

例如:2012年7月7日,甲欠乙110万,其中利息10万,还款日期8月10日,计算至2012年11月2日的利息:

本金产生的利息:1000000×0.056×1.5÷360×84=19600

利息计算复利:

第一天:100000×0.00023=23

第二天:(100000+23)×0.00023=23.00529

……

二、相关法律依据

买卖合同解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第三条: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买卖合同中,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要是逾期付款的话,就会对另一方构成违约。那么这个时候就要支付一定的逾期付款利息。至于这个利息是怎么算的,上文中已经为大家提供了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各位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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