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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司法鉴定的鉴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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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2988人看过
导读:不可移动文物(文物史迹)鉴定 古建筑(城市建筑、宫殿建筑、衙署建筑、园林建筑、宗教建筑、馆堂建筑、坛庙建筑、书院建筑、民居建筑、交通建筑、水利建筑、纪念建筑等、古文化遗址、古石窟寺、古石刻、古墓葬、古壁画、纪念址等。

文物司法鉴定的鉴定范围

文物是一个国家重要的文化遗产,同时也做为商品在市场里流通。如此一来就会出现,法律的纠纷,那么就将需要文物司法鉴定机构来对文物进行鉴定,以此为诉讼提供专业意见,可见文物司法鉴定的重要性。今天就和律图小编一起了解一下文物司法鉴定的具体内容。

一、什么是文物司法鉴定?

文物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文物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门知识对涉及诉讼的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等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二、文物司法鉴定范围:

1、不可移动文物(文物史迹)鉴定: 古建筑(城市建筑、宫殿建筑、衙署建筑、园林建筑、宗教建筑、馆堂建筑、坛庙建筑、书院建筑、民居建筑、交通建筑、水利建筑、纪念建筑等)、古文化遗址、古石窟寺、古石刻、古墓葬、古壁画、纪念址等。

2、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流散文物)鉴定:陶瓷器、金银器、铜器及其他金属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种质料的雕塑器、家具、书画、碑贴、拓片、图书、文献资料、织绣、文化用品、邮票、货币、器具、工艺美术品等;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等;

3、国家文化管理部门指定的其他物品鉴定。

三、传统文物鉴定和文物司法鉴定的区别

文物鉴定的具体方法很多,基本方法可归纳为传统方法和现代科学方法。

传统鉴定方法是自古以来,人们在研究、鉴定文物中不断探索、总结、发展、再总结的科学成果。其基本内容是在对文物分类的基础上,对同类文物进行比较辨识和综合考察。

1、比较,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在古代和现代,都采用比较的方法鉴别文物。以文物藏品为例,对真伪年代、价值未作出辨识的文物,鉴定时,需选取已知其真伪、年代的同类文物的标准器,并将两者对比,进行分析,找出未辨识文物与标准器物之间在形制、质地、花纹、工艺等方面的相同与相异之处,分析它们的矛盾与联系。经过系统地分析研究后,作出科学判断。

2、综合考察,通过对文物本身的调查,文献记载的考证,参考总结的鉴定同类文物的一般规律,对鉴定对象进行综合考察、分析、判断,以达到鉴定文物的目的。此法对鉴定文物史迹尤为适用。文物史迹一般形体大,内容多,涉及面广,采用综合分析的方法鉴定,会取得比较科学的鉴定结果。

运用传统方法鉴定文物,除上述基本方法外,还要根据鉴定的不同对象,采用不尽相同的具体方法,如对青铜器、瓷器、书画等的鉴定 (见青铜器鉴定、瓷器鉴定、书画鉴定)都可说明这一点。之所以如此,是由不同种类文物的性质决定的。

现代科学技术鉴定方法,主要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对文物进行分析鉴定。有许多文物仍以运用传统鉴定方法为主。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在文物鉴定领域的广泛应用,以及现代科学技术鉴定和传统方法鉴定的进一步相结合,文物鉴定将会出现新的局面。

当我们要文物鉴定时,选择正规机构和保障我们权益的方法是非常重要的。但在国家明文规定中,文物司法鉴定机构一般都是用于,国家的文物鉴定,或者是公诉案件中的文物鉴定。也就是说,普通的文物鉴定,若想通过文物司法鉴定机构,一般是不予准许的,文物司法鉴定机构并不对外直接开放。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梅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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