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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费用什么时候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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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6436人看过
导读:第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可以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预收案件受理费。破产宣告前发生的经人民法院认可的必要支出,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如系债权人申请破产的,由债权人支付
破产清算费用什么时候支付

一、破产清算费用什么时候支付

清算时及清算完成后支付,不同的清算费用支付时间不一。

二、清算费用包括什么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

三、清算的过程中可能产生什么费用?

1、 清算费用,具体包括:

(1) 管理、变卖和分配企业清算财产所需要的费用;

(2) 公告、诉讼、仲裁费用;

(3) 聘请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4) 清算委员会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

(5) 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催收债务差旅费;

(6) 其他清算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费用。

2、 清算债务,具体包括:

(1)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包括经济补偿金);

(2)国家税款;

(3)企业拖欠的工会经费;

(4)其他一般债务(包括不履行或者不再履行清算开始前已经签订的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金)

3、 各项罚款:

(1)如公司有应交未交的税款,则会发生因拖欠税款(如印花税)产生的罚款;

(2)如公司在清算中不甚遗失发票本等财务资料,则会受到的税务部门的罚款;

(3)清算期间,开展新的经营活动的,被登记机关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4)清算期间,未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被登记机关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5)清算期间,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清算费用未支付、企业债务未清偿以前分配财产的,被登记机关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的。

根据我国的规定,企业破产之后的清算清偿顺序第一就为破产费用,接下来才是公益债务,依次排列顺序的债权,那么破产清算费用什么时候支付的答案已经显而易见了,还有一些破产清算费用可能在清算期间就要进行支付,比如清算组成员的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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