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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陷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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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26 · 5652人看过
导读:陷阱1、二手房“卖房者”非二手房的产权人,2、卖房者仅仅是二手房的共有人之一,且未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3、卖房者只是使用权人,而非所有权人4、房产上存有法律不允许自由转让的障碍5、非居住用途房。

二手房买卖陷阱有哪些?

二手房虽不是新房子,但一般情况下,二手房的价格较为便宜,因此,许多人都会选择买卖二手房,那么,在实践中,常见的二手房买卖陷阱有哪些呢?下面,律图小编马上为您具体解答。

1、中介公司陷阱

中介公司最重要的责任是向下家如实报告与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产权人、室号、有没有权利限制等等,并非只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这么简单。如果中介疏于核实,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造成客户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上海市二中院判决过这样一个案例:某人伪造了一份与开发商的房屋预售合同,再通过中介公司将房屋转让给别人,骗取了120万元房款。后来受害人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处了中介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由于中介公司没有尽到尽职调查义务,应承担与其义务相当的赔偿责任。

2、意向金陷阱

几乎所有的定金合同或居间协议都有这样的内容:在签订协议时,买方向中介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意向金,如果卖方认可协议所约定的交易条件,则买方授权中介方将意向金交由卖方,卖方收受意向金后,该意向金转为定金,如果卖方毁约,将双倍返还定金,如买方毁约则丧失定金。下家在签署定金合同或者居间协议时一定要注意“意向金转定金”的条款,要明白一旦卖方认可协议中所确定的交易条件 (主要指房价和付款方式及期限)后,意向金应转为定金了,而转成定金后买卖双方都要受到“定金罚责”约束。

延伸补充:

买卖二手房要注意什么?

1、注意控制贷款风险

买卖合同如果约定下家用银行贷款支付房款的话,那么通常会同时约定如果银行不放贷或者没有足额批准贷款,下家要用自有资金补足。下家要贷款的话,一定要明白贷款的风险,也就是说银行如果不贷款,下家准备额外的资金来付房款,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还要注意银行放款的时间节点,要注意以下两点:1、下家要在签订合同前,应亲自向银行咨询贷款事宜,根据咨询结果签订合同,不能只听信房产中介的一面之词。2、通常银行在下家取得产证后才会放贷给上家,但有时上家会要求下家取得收件收据后银行就要放贷,这样增加了下家的风险。笔者曾碰到过这样的案件:双方约定下家取得收件收据后银行放贷,但在银行放贷后到下家取得产权期间,上家因为经济纠纷被起诉到法院,房产也被法院查封了,所以下家在取得产权前就付清全部房款,风险很大,建议尽量约定下家取得产权之后放贷。

2、警惕首付被上家挪用

房产如果有银行抵押贷款还未还清,而且上家要用下家付的首付还贷的,下家要注意首付不被挪用,仅用于提前还贷,所以付款的时候应尽量将首付款直接支付给上家的贷款银行,或者寻求第三方的资金监管。

总之,二手房买卖的程序相对比较复杂,过程也较长,买卖双方一定要对交易过程和所涉及的各项费用有所了解,对房产中介的话不能偏听偏信,如果财力允许的话,可以考虑聘请专业房产律师代理,全面控制交易风险,减少纠纷。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常见的二手房买卖陷阱有哪些的法律解答,从上文可知,常见的二手房买卖陷阱有,中介陷阱和意向金陷阱,如果你不幸掉入了陷阱,建议你及时求救于你身边的专业人士,以免遭受更大的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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