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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申请宅基地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4-02-28 10:45:23 浏览:10646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2、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不能申请宅基地的情形有哪些?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于建设住宅的土地范围。那么,不能申请宅基地的情形有哪些?在哪些情况下,农民申请宅基地是不会获得批准的?农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又有哪些?宅基地登记管理规定有哪些?

宅基地不予批准情形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

宅基地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宅基地登记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县(市)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进行注销登记,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律图小编为您整理有关农村宅基地相关的内容。希望您更所得了解有关不能申请宅基地的情形的知识。同时,对于宅基地的申请条件也是需要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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