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办事直通车 > 婚姻服务 > 婚姻登记 > 北京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程序规定

北京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程序规定

时间:2024-02-20 14:23:05 浏览:2012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申办人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1.书面申请。2.婚姻状况证明。3.婚前医学健康检查证明。4.有效身份证件。5.照片。初审标准: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男女双方均无配偶。3.双方完全自愿。4.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5.不具有禁止结婚的情形。
北京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程序规定

涉外婚姻和普通婚姻登记有所不同,那么北京市民政局对涉外婚姻结婚登记的程序又是怎样的呢?律图小编就整理了北京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程序的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北京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程序规定

一、受理与初审

申办人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

3.婚前医学健康检查证明

4.有效身份证

5.照片

初审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男女双方均无配偶

3.双方完全自愿

4.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

5.不具有禁止结婚的情形

6.中国公民非下列人员

(1)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它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2)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工作标准:

1.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定

标准:同初审标准

时限:15个工作日

三、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第三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甲、中国公民:

(一)本人的户籍证明;

(二)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乙、外国人:

(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三)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丙、外国侨民:

(一)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三)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第四条 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延伸阅读:

热门推荐

想获取更多婚姻服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