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关于市场标准的调整方面,在之前的科技创新板块以及创业板块的改革尝试的基础之上,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针对四种强制性的市场退出指标进行了更加全面细致的规定。
首先,引入了市值退出的标准。
这一标准主要强调企业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总市值均不能低于人民币三亿。
其次,面值退出的标准也得到进一步明确。
所谓的“1元退市政策”即将成为现实。
第三,对比将单一的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指标移除,同时设立了新的组合指标。
如果上市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数,并且其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的话,那么该公司将会被赋予“特殊处理”(ST)的标识,并且需要连续两年保持这样的标识才能最终面临上市终止。
另外一种可能导致终止上市的情况就是当严重亏损的股票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报告时。
第四,为了防止财务舞弊现象的发生,我们还设立了专门的财务造假指标。
具体来说,要求上市公司过去三年内虚增的利润、净利润的年平均金额必须大于当年相应数据的百分之百,而且累计总额要达到十亿元;或者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所有科目的虚假记载金额在过去三年中的累积总额必须超过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并且累积总额需要超过十亿元才会面临如此严厉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一百一十上市公司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上市交易股票的停牌或者复牌,但不得滥用停牌或者复牌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的规定,决定上市交易股票的停牌或者复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一百一十一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重大技术故障、重大人为差错等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时,为维护证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等处置措施,并应当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因前款规定的突发性事件导致证券交易结果出现重大异常,按交易结果进行交收将对证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造成重大影响的,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可以采取取消交易、通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暂缓交收等措施,并应当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公告。
证券交易所对其依照本条规定采取措施造成的损失,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存在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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