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贿罪的犯罪构成及认定证据有什么
单位行贿罪的完整犯罪构成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该罪名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涉及到国家机关、公司以及企业等机构的正常管理运作及其职能活动,同时也包括了这些机构的良好声誉;
其次,在客观方面,单位行贿罪表现为公司、企业等组织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务,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
或者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上述人员提供回扣或手续费,并且情节较为严重;
再次,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单位;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单位行贿罪的实施者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行贿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怎么规定的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犯罪对象是公务人员个人。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数额较大。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贿人对于自己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都十分清楚,但为了谋取私利而仍然为之的故意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贿罪的犯罪构成及认定证据有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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