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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未交付的定金合同是不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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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1743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定金未交付的定金合同是不是成立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定金未交付的定金合同是不是成立

一、定金未交付的定金合同是不是成立

定金未实际交付,定金合同并不会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二、定金合同成立和生效条件是什么?

定金合同成立条件如下: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为两方或者以上。

二、当事人依法订立合同。

三、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四、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

定金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一、定金合同成立。

二、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订立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四、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五、已经实际交付了定金。

六、定金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合同定金和订金是不是一样的

合同定金和订金不一样。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惩罚性,而订金实为预付款的性质,目的在于率先支付一定款项作为合同履行的诚意。 

订金和定金最大区别是订金不具备法律效应,所以一方反悔了订金可以要回,但是定金不可以。

定金是担保的一种方式,如果买家支付了定金后反悔,卖家有权不返还定金。如果卖家收受定金后毁约,那么需要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定金未交付的定金合同是不是成立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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