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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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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2063人看过
导读:合肥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按照当地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乘以房屋建筑面积确定。涉及到厂房的拆迁,除了本身房屋价值的补偿之外,还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合肥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的内容。
合肥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合肥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合肥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按照当地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乘以房屋建筑面积确定。拆除房地产管理部门出租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由政府决定承租给单位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和单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款在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之间按3:7的比例进行分配 。

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在拆迁过渡期间内,拆迁人对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按以下规定予以补贴:

(一)单位整体拆迁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补贴:

1、拆迁人从被拆迁人交房之日起,按劳动、人事部门核定的合法用工人员所在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本人前12

个月的月基本工资平均额的80%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粮贴、物价补贴、独生子女费等各种补贴和补助按月给付;得不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付。

2、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拆迁人按规定补偿,由被拆迁人向有关部门统一缴纳。

3、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已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拆迁时不予补贴;未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由拆迁人按退休金标准补贴。

(二)单位部分拆迁的,按拆迁建筑面积每月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补贴。

(三)按经营用房安置的个体工商户(不含征用集体土地上的个体工商户)

在拆迁过渡期间内的停业补助,拆迁人每月应按每平方米经营使用面积给予1人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1/5补贴。

(四)全额拨款单位的人员不予补贴。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1、搬家费用:每户1000元(500元乘以2次)

2、临时安置补助费:在18个月内按应安置建筑面积10元/月/m3;在18个月-30个月内按15元/月/m3;超过30个月按20元/月/m3标准支付。

二、违法拆迁怎么处罚

1、违反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2、拆迁人违反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3、拆迁人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三、遇到厂房拆迁问题怎么办?

找律师律师可以:

1、 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 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5、 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合肥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解答了。不管是厂房还是其他的房屋拆迁,都应当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补偿标准。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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