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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评估调查笔录评估意见书要怎么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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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334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假释评估调查笔录评估意见书要怎么样写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假释评估调查笔录评估意见书要怎么样写?

一、假释调查评估意见书

受委托调查事项:

1、居所(居住地、户籍地);

2、生活来源;

3、家庭和社会关系;

4、一贯表现;

5、犯罪行为的后果、影响;

6、居住地村(居)委会的意见;

7、被害人意见;

8、家庭帮教条件;

9、拟禁止事项。

二、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一)法定的对象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

(二)法定的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服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一贯表现好,确有悔改表现不致重新犯罪的,或者老弱病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

此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把握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还须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为了贯彻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犯的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适度放宽。

第二,对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惯犯的假释,主要是根据他们的改造表现,同时也要考虑原判的情况,应当特别慎重,严格掌握。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假释评估调查笔录评估意见书要怎么样写?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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