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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评估意见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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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4408人看过
导读:假释评估意见的内容主要有:当事人基本情况、居所、生活来源、家庭社会关系、犯罪行为的后果、帮教的相关情况等,对于假释的评估意见,是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违法事实来进行认定的。

假释评估意见的内容是什么?

一、假释评估意见的内容是什么?

假释评估意见的内容有:

1、居所(居住地、户籍地)。

2、生活来源。

3、家庭和社会关系。

4、一贯表现。

5、犯罪行为的后果、影响。

6、居住地村(居)委会的意见。

7、被害人意见。

8、家庭帮教条件。

9、拟禁止事项。

二、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于犯贪污罪受贿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死缓同时决定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在其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

(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拒绝假释。

(2)对判处拘役和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航空器等罪。

(3)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4)对于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缓同时决定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因其被终身监禁,故不得减刑、假释。

此外,法律对适用假释规定了严格的司法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根据《刑法》第82条规定,对于犯罪人假释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假释的具体规定情况,相关事项的处理和认定,显然是需要基于实际的涉案情节来进行办理的,特别是对于假释行为的具体处理上,还需要对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调查,必须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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