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办房产证是否要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办房产证是否要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3339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办房产证是否要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办房产证是否要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办房产证时,一般已经交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因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在交房时缴纳的,而办房产证一般发生在交房以后,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为了后期房屋的维修的需要。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发商出售物业用房是需要担责的。物业管理用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以建造成本价一并转让给购房业主集体,用作物业管理办公、工作人员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办房产证是否要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网站地图

更多#房屋买卖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房屋买卖最新文章

遇到房屋买卖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