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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遗嘱房产如何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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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457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无遗嘱房产如何过户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无遗嘱房产如何过户

遗嘱房产办理过户,当事人首先需要取得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以及自己的继承人证明;随后携带房产证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自己的继承人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房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民法典》规定遗嘱无遗嘱的财产可以采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无遗嘱房产如何过户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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