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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的安全事故谁负责,承担关系中定作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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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3313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承揽合同的安全事故谁负责,承担关系中定作人义务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承揽合同的安全事故谁负责,承担关系中定作人义务

一、承揽合同的安全事故谁负责

如果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的,一般由承揽人承担安全责任。如果定作人有过错的,定作人承担相应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工作主要完成人】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责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承担关系中定作人义务

(1)合同约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按约定提供材料。

(2)定作人因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其损失。

(3)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5)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6)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

当选规定仍不明确的,定作人应当在交付工作成果的同时支付。

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7)当事人对保管费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仍不明确的,由定作人支付。

(8)交付的工作成果毁损、灭失发生在定作人受领迟延后的,其风险由定作人承担。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承揽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一般则承揽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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