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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污染环境罪怎么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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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080人看过
导读:触犯污染环境罪需要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来进行量刑。根据《刑法》第338条当中明确规定,违反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通过将放射性的废物或者是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排放到水中,严重污染环境的,将按照上述标准处罚。
触犯污染环境罪怎么量刑?

一、触犯污染环境罪怎么量刑?

1、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加重情形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区别是什么?

1、客体不同。

本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

2、客观方面不同。

(1)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

(2)而环境监管失职罪表现为环境保护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从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这种严重不负责任主要体现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不尽职责的行为。

3、主体不同。

(1)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自然人作为本罪的主体没有限制条件。

(2)而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责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位不构成该罪主体。

污染环境行为是对于社会环境的破坏,此种行为,对于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都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因此国家法律当中关于污染环境的行为,已经明确规定在《刑法》当中。比如《刑法》第338条当中规定污染环境行为,将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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