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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转换成其他罪名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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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2995人看过
导读:寻衅滋事罪转换成其他罪名是可以的,但是一般只能转化为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寻衅滋事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为出于寻精神方面的需求等不健康心理,公然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也可能采取强拿硬要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的方式。
寻衅滋事罪转换成其他罪名可以吗?

一、寻衅滋事罪转换成其他罪名可以吗?

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犯罪中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他人财物抢走,则构成抢劫罪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

1、从主观方面看,抢劫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为以暴力或暴力胁迫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是其主要的、终极的目的,而侵害他人人身的故意是作为其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手段并依附于非法占有目的而存在的;

但一般说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不是行为人的最主要的和终极目的,而是作为其扰乱公共秩序的手段存在的。

2、从客观方面看,抢劫罪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一般表现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守护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受害人身体受到强制,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抢走财物或者迫使受害人交出财物。

寻衅滋事罪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一般表现为无事生非、故意找茬、肆意挑衅,扰乱社会秩序。除了强拿硬要、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还可能具体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

寻衅滋事罪的强拿硬要、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一般发生在大庭广众之下的社会公共场所,其强拿硬要的手段在强度上比抢劫行为的暴力方法弱,一般不实施抢劫行为所要求的严重侵犯人身权利方法和以立即实施暴力为内容的胁迫方法以及与暴力方法强度相当的其他方法。行为人还常常通过滞留在现场炫耀武力、逞强耍威来达到其追求精神的目的。

3、从侵害的客体看,两罪也不相同。抢劫罪侵害的是公私财产权利和他人的人身权利;寻衅滋事罪侵害的主要是社会秩序。

寻衅滋事罪的主要特点就是故意的扰乱公共秩序,无事生非,这在生活中也是常见的。抢劫罪,相信大家都有一定的了解,抢劫就是通过暴力或非法手段强行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寻衅滋事罪并不是以占有财物为目的,此时我们是需要多加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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