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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借条必须要担保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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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4176人看过
导读:打借条不是必须要担保人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打借条必须要担保人吗?

法律没有规定写借条的时候必须要有担保人,有没有担保人都不是借条生效的关键所在,可是在借条当中必须要写清楚借钱的用途,借款种类,利率,还款时间等基本内容,而且借条是从把钱借给对方以后才正式生效的,没有借款行为的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社会生活中,也不是所有的借贷关系中都有担保人,若是有担保人,在借条中也需要有担保人的签名,而且担保人要清楚自己可能会承担的法律风险,若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所以我们是一定要关注自己的债权债务的清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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