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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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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820人看过
导读:劳动者在试用期阶段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阶段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如果试用期阶段员工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比如公司没有买社会保险,拖欠工资,或者强迫劳动者进行劳动的,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无需提前通知。
试用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试用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试用期?

一是劳动合同期满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是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是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工作岗位变更的;

四是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且上次招用时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已实际履行或者已部分履行的;

五是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指令性安置的复退军人以及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等政策性安置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的;

三、试用期阶段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提供本人基本情况时隐瞒真实情况,告知虚假信息,违背诚实信用要求;

(2)职业技能考察、考核不合格,不符合所从事岗位工作的要求;

(3)身体患有不宜所从事岗位工作的疾病;

(4)不能按照所从事岗位的职责完成劳动和工作任务;

(5)其他不符合所从事岗位个性要求的情况。

事实上,对于劳动者来讲,即使已经转正也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且,试用期阶段其实是相互考察的,如果员工在试用期阶段的各种表现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可以单方面辞退,但应该支付试用期阶段员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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