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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物权保护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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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6830人看过
导读:关于物权保护的内容是《民法典》第114条当中明确规定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所享有的,主要就是权利人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对特定的物权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如果有人侵犯物权的话,是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民法典关于物权保护的内容是什么?

一、关于物权保护的内容是什么?

关于物权保护的内容是根据《民法典》关于物权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二、物权分类是什么?

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物权的分类:

(1)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

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一些学者认为所有权也要受法律、相邻关系等的限制,故应避免使用限制物权这一概念。日 本学者首创了定限物权一词,表示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内容是有一定限度的。但这只是名称之争,关于所有权与限制物权分类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对于物权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首先民事主体是享有物权的,如果说他们侵犯自己所拥有的物权,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来进行处理,比如说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情况,并且要求对方返还原物或者是赔偿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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