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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迁户口流程是怎样的

时间:2024-02-27 11:20:17 浏览:8140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在烟台迁户口的流程是,向迁入地的派出所提出迁户申请,当地派出所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拿到准迁证,之后向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由派出所出具迁出证并注销当事人在当地的户口,携带相关材料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登记。
烟台迁户口流程是怎样的

一、烟台迁户口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二、烟台关于户口迁移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

第一节 迁移基本原则和条件

第五十五条 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和条件准入原则。

第五十六条 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方经常居住,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落户条件的,应当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二节 投靠迁移

第五十七条 公民之间的投靠迁移包括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和夫妻投靠。

第五十八条 投靠迁移,应当由被投靠人持双方有效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申报,同时提交投靠人同意的书面说明。

第五十九条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投靠配偶父母,并提交现役军人证明、出国(境)定居证明或者死亡证明

第三节 普通大中专学生迁移

第六十条 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录取的本省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

被省外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移户口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注明迁移户口的录取通知书申报。

第六十一条 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招收的省外生源新生申请将户口迁至学校的,应当在入学时由学校统一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招生计划文件;

(二)加盖设区市以上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花名册;

(三)录取通知书;

(四)户口迁移证

上述学生在省内院校毕业后,继续在本省其他院校就读的,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迁移。

第六十二条 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因转学、退学、被开除学籍等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学校证明办理。

第六十三条在我省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和劳动(聘用)合同申报;其中,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就业协议书申报。

第六十四条 已就业毕业生,应当在就业地按照下列顺序办理落户:

(一)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就业地城镇直系血亲;

(二)就业单位集体户;

(三)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四)就业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

第六十五条 我省生源毕业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迁往现家庭户口所在地:

(一)在省外院校就读期间或毕业后出国(境)就业就学,户口在省外学校集体户的;

(二)已落实就业单位,但暂不符合就业地落户条件的;

(三)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第六十六条毕业生户口迁移证件遗失、超过有效期限,或者因调整、改派等原因造成迁移证件迁入地址与实际落户地址不符的,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

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

第四节 干部工人调动和招录人员迁移

第六十七条 干部工人调动和省内招录人员需要迁移户口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调动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申报。

第六十八条 调动、招录人员家属符合随迁条件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件或亲属关系证明,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报。

各地迁户的流程都大同小异,而且现在户口迁移是可以直接在派出所的网站上申请的,所以操作流程非常便捷,但不管是将户口迁出烟台,还是将户口迁入烟台,都应该了解一下各地规定的迁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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