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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出院多少天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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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5516人看过
导读:工伤伤残鉴定出院后一般治疗完毕后处理,具体时间在三个月左右,但如果伤残严重的,那么所需要认定的时间也就更长,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的工伤伤害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工伤伤残鉴定出院多少天做?

一、工伤伤残鉴定出院多少天做?

工伤伤残鉴定出院后,要在伤情稳定后一般是在受伤后三个月左右做,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申请伤残评定。

二、《工伤保险条件》对于工伤鉴定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劳动者受到工伤伤残的,一种需要在治疗完毕后进行鉴定,对于工伤鉴定的具体情况,是需要基于实际的工伤伤害后果来进行认定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工伤鉴定的等级标准,对于不同的伤害情况所鉴定出的等级标准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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