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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户口迁移手续怎么办理?

时间:2024-02-21 18:58:29 浏览:16855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江西省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时需要带着身份证等的材料首先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迁出申请被同意之后可以获得户籍证明、接着就可以带着此证明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江西省户口迁移手续怎么办理?

一、江西省户口迁移手续怎么办理?

户口迁移:需要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二代证,如果没有办理就须同时在户籍办理办理)

2、二代证身份证相片2张

3、如果是集体户口要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

4、房产证或者(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银行划帐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原来的户口本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二、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没有与各地户口迁出、迁入政策存在差异,故此在江西省等地区的公民,如果想要办理户口的迁出、迁入手续,首先需要了解户籍及所在地、以及户口待迁入地的相关政策规定。这样可以减少户口迁出、迁入办理的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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