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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徇私舞弊减刑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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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3606人看过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徇私舞弊减刑罪的立案标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捏造事实且报请减刑的、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为私利办理减刑的、不具备减刑条件并办理减刑的等,达成上述条件可以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徇私舞弊减刑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徇私舞弊减刑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对徇私舞弊减刑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徇私舞弊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二、量刑标准

《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二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三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徇私舞弊的行为,显然是属于侵犯国家利益的情况,并且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司法机关在徇私舞弊的情况下,对于社会的公正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也造成了自身形象的损失,相关情况可以依据上述立案标准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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