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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好遗嘱什么时候开始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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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2146人看过
导读:立好遗嘱后也是从被继承人死亡以后才开始继承遗产的,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确定不下来死亡时间的,通常是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在被继承人没有去世之前,立好的遗嘱随时都可以进行更改或撤销。
老人立好遗嘱什么时候开始继承

一、老人立好遗嘱什么时候开始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二、遗嘱可以更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遗嘱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四、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无论有没有立遗嘱,遗产继承都是从被继承人去世以后开始的。另外,如果当事人立的遗嘱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在遗嘱无效的情况下,肯定也只能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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