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信用卡诈骗罪刑法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信用卡诈骗罪刑法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2595人看过
导读:刑法中关于信用卡诈骗条文的规定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根据诈骗金额分别处5年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如果恶意透支的数额特别巨大,可以对持卡人处5万元到50万元左右的罚金,量刑的话可能是无期徒刑。
信用卡诈骗罪刑法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一、信用卡诈骗罪刑法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信用卡诈骗不同于其他普通的诈骗行为,因为犯罪嫌疑人主要就是使用信用卡完成自己诈骗目的的,像是有些人想着自己刷爆了信用卡就可以不还的这种想法,这就是一种诈骗行为。很多人没有正确的消费观念,刷信用卡的时候根本都不考虑自己是否有偿还能力。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刑事犯罪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犯罪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犯罪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