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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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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27400人看过
导读:承包人也可以称作承包单位,施工方等。法律上对承包人有3项要求,第一项是要求承包人必须要有企业法人资格,第二项是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颁发的营业执照。第三项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在根据资质的等级承包工程。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区别?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区别?

一、承包人

承包人也可以称作承包单位,施工方等。法律上对承包人有3项要求,第一项是要求承包人必须要有企业法人资格,第二项是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颁发的营业执照,第三项是需要工程资质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在根据资质的等级承包工程,资格证书也分好几个等级,每一项等级所承揽的工程是不一样的。

二、发包人

发包人有时候也可以称为发包单位,建设单位等,法律上对发包人的要求有2点,第一点是发包人有合法的发包资格和工程。第二点是发包人对于自己所发布的工程,要有支付能力。

三、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有权利随时检查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承包人不得阻拦,但是在检查的过程中,不得妨碍承包人的作业。

2.承包人所建设的项目,因为操作不当,而与所约定的工程质量有较大差距的,那么发包人有权利要求承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无偿的返工和修复,承包方因当遵循发包人的意见。承包人和发包人都会签订逾期的违约责任,如果因为承包人的返修,返工等情况造成了工程的逾期交付,那么承包人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要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做好相应的前期准备,包含道路的通畅,水和电。

4.承包方建设好工程之后,发包方要及时验收。合同法对对工程的验收,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发包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标准,已经施工图纸进行细致的检查,不然很容易产生事故,或者质量不合格。

5.检验好工程之后,接受工程,并把尾款支付给承包方。

6.发包人在接受工程之后,要及时发挥建设工程的效益。(如果是房地产的工程,不能出现建设好不销售的情况)

四、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承包人在建设好工程之后,工程也经过了发包人的检验和验收,但是发包人却没有按照约定来支付费用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尾款,但是经过催告之后,发包人也没有支付尾款的情况的时候,承包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请求法院拍卖工程来保证自身的权益。

4.承包人要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准时出现在施工现场,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工。

5.如果因为发包人的原因而导致工程的延期或者是其他的情况并对承包方造成了一定的损失,那么承包方有权利要求发包人赔偿损失,并要求停工。

6.承包人如果是使用的是发包人所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但是因为设备存在问题或者是瑕疵,而导致工程不能按时交付,造成了损失的,那么因当是发包人来承担这份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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