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李宁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擅长“经济犯罪”、“公司类犯罪”、“刑民交叉”、“刑行交叉”业务,熟悉企业和公司业务,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长期受邀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从代理的大量诉讼案件中,归纳总结了企业管理运营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各种法律风险点,协助企业在管理运营中全面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先后办理数百件刑事案件,其承办的多起诉讼案件获得“不批捕”、“不起诉”、“二审改判无罪”等良好辩护结果。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所代理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获得客户的肯定。 李宁律师案前调查深入细致,案件分析准确清晰、法庭辩论缜密犀利,充分保证委托案件高胜诉率。面对强势压力,李宁律师敢辩善辩的风格,原则性灵活性创造性结合的态度,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成功案例(部分)】 成功辩护广东广州某投资集团副总157亿诈骗案; 四川泸州徐某寻衅滋事二审改判无罪案; 孙某非法经营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成功; 长沙某某医疗器械公司专项法律顾问; 山东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徐某非吸案二审发回; 孙某某涉案400多万元诈骗,成功取保后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并最终判处缓刑; 央企总监赵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代理后成功将第一被告变更为第三被告,量刑减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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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滥用他人名义申办的信用卡进行消费,可能构成盗窃罪或信用卡诈骗罪,具体取决于手段和动机。若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并利用他人信用卡,侵犯其财产权益,多认定为盗窃罪。若使用伪造、过期或冒用他人身份骗领的信用卡进行欺诈交易,则更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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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的认定标准如下: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或法人,主观故意且具有非法强行索取财物意图,侵犯他人财产权益,客观上需有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迫使受害人交付财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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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并进行相关行为将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但犯罪者必须故意为之。具体表现为:明知持有他人信用卡、明知此行为违法,以及有利用信用卡进行违法犯罪的意图。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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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出租车未按规定付费通常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若有故意逃单行为,则违反运输合约。司机可要求乘客支付车费并采取补救措施。然而,若逃单金额大且情节恶劣,可能涉嫌诈骗罪。总之,乘客应遵守交通规则和支付义务,避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