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
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人民不是我国借款合同的主要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其他需要使用外汇贷款的单位借贷则使用外币。2.借款合同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合同。3.借款合同一......
诉讼期间能解除合同,有以下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辽宁权秉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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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没有书面合同,承揽或服务关系的确认也可通过其他证据实现。界定承揽关系时,未签书面合同不妨碍提出实物证据。例如,双方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均可作为辅助证明。若还有其他实物证据,同样可以提供和使用。因此,在缺乏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我们仍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证明承揽或服务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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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谅解书非敲诈产物,是刑事案件中双方达成和解后受害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书面文本,通常在公诉机关提出诉讼及法庭质证阶段完成,有酌情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法律效力。若犯罪嫌疑者敲诈其最亲近的亲属获取财产并得到谅解,通常不视为犯罪;若定为犯罪,也应考虑实际情况从宽处理。被害人有过失或过错,可根据情况酌情从宽处理。情节轻微且未对社会造成较大危害,则不视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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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合同时使用虚假姓名,构成欺诈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滥用假名签订合同还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涉及欺骗对方以获取财物。因此,使用假名订立合同具有极高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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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强调,运输人员未依约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擅自变卖货物,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已符合合同诈骗的基本要素。一旦货物价值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便可定性为合同诈骗罪。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合同双方的权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应予以严厉打击。我们呼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依法严惩合同诈骗行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