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奥洋律师事务所
2014年6月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金融双学位。2015年初进入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并执业,2019年7月转入云南奥洋律师事务所,现为云南奥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期间先后参与了多个重大诉讼案件和非诉重大项目的处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公司、金融、税务等诉讼及非诉法律事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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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包括工作室、事务所和中心等形式,名称中不能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等措辞。这些企业税负较低,税率大约在0.49%至5.21%之间。它们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由单独自然人投资并拥有财产,投资者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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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对于保证人的资格有着明确的规定。即具备偿还债务之能力的法人机构、其他的社团或者个人均可担任保证人这一角色。若是以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作为担保方,只要他们没有触犯任何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相关规定,那么其签署的保证合同都应被视为合法且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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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决议特殊事项: 1.修正章程。 2.增减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离、解散。 4.变更组织形式。 二、广义“股东会”即“股东大会”,为全体股东最高权力机构,决策公司经营管理重要事宜,其他机构均由其衍生并向其负责。 三、召集股东会会议应提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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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法律,个人独资公司监事职责包括:审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行为、提议罢免违法违规人员。如监事发现公司遭受实质性经济损失,有权要求相关人员立即停止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