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雄宇律师事务所
刘婉芬律师擅长于处理公司日常经营法律事务、经济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及刑事辩护,曾成功为刘某某等涉黑案犯罪团伙主要成员办理取保候审,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已办理数百件相关的案件,善于为当事人争取权益.为其制定有利的诉讼方案.以达到好的诉讼结果,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欢迎来电阐述案情提问咨询!(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可以搜索关注“晌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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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在银行的贷款原则上可转让,但实际操作中需考虑两个问题:1、银行或金融机构通常要求股东以不动产为贷款担保,股东变更时,原股东仍需承担担保责任,贷款方可能拒绝变更担保人的申请;2、部分贷款合同禁止修改或调整股东结构,转让可能导致贷款提前收回。因此,贷款转让需慎重考虑合同条款及银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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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公司注册已全面实行认缴制,不再执行出资实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应根据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确定。这意味着,公司注册资本不再需要实际缴纳,而是基于股东的承诺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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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虽属企业范畴,但不具备公司组织形式。依据《公司法》,有限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具备企业本质属性。具备这些特征的实体可视为企业,但企业不等同于公司,只是其一种组织形式。企业与公司在法律地位上有显著区别,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为自然人,全权掌控财产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不具备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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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包括:由自然人作为唯一投资者,拥有合法企业名称,投资人如实申报出资并与经营规模相匹配,构建稳定经营场所和获取必要生产条件,以及具备足够数量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