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刘洋律师,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权益合伙人 专职律师,法学学士,金融学硕士,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开始从事律师工作。 曾先后为数十家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创业型公司、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有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及民商事诉讼的经验,擅长公司治理、风险防控、股权架构、股权激励、投融资、企业并购、合作创新、债权债务等公司相关法律事务领域。成功代理大量民商事诉讼案件,并为多家顾问单位设计提供风控、股权、投融资、并购等方面的解决方案。 具有为港籍人事或港资企业提供跨港法律服务的经验,可使用普通话、英文为工作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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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合同引发的争议,通常情况下是归房地产管理部门来负责处理。在出现此类纠纷时,双方当事人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协商或者向相关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寻求解决方案;若协商与调解均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依据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将案件提交至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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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律师费通常由委托方(即聘请方)自行承担。然而,若争议产生了败诉方,则该方并无义务为维护其自身权益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买单。在这种情况下,败诉方所需负担的相关法律责任仅限于诉讼费用,除非赢得诉讼的一方出于自愿或同意由败诉方直接向其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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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司法机关主张权益的期限为三年,诉讼时效从权利人察觉或理应察觉权利受损及义务人违约之日算起。但如权利受损已超二十年,司法机关将不再提供法律保护和保障。此规定旨在确保权益得到及时维护,同时设定合理时限以保障法律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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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过程中产生的争议需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通常选择当地法院。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归特定法院,需准确判断。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诉法》有特别规定时需遵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适用常规管辖法规,需遵循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规定。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由被告居住地或常驻地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