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我国,110是不管这件事情的。因为这件事情并不属于公安部门的管辖范围之内。如果承租人趁房主不在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不服从以上适当处理,......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2、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公租房申请条件:1、具有本市城六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及人员(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或在本市城六区长期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的家庭及人员;2、家庭收入符合准入条件:比如......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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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在其有效期届满之后,若能在原有的合同上进行合法有效的续签,便可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应。同样地,当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之际,倘若双方能够就原合同中的内容,如租赁期限等方面进行恰当地修订或者备注添加,实质上相当于双方在此基础之上重新签署一份全新的租赁合同。因此,这样的续签行为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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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殊情况下,合同双方有权解除合作关系。若存在恶意拖欠租赁费用之行为,出租方有正当理由行使其收回房屋的法定权利。当租赁期限内,居住者未能按照约定的周期及标准支付租金,且在出租方进行催告后的十五日之内仍未付清所拖欠款项时,出租方可依照法律规定,合法解除与该租赁合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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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房产租赁争议时,我们优先推动双方友好协商,以和为贵。若协商未果,我们会引入专业机构协助调解。若合同有仲裁条款,我们将遵循该条款进行仲裁。若这些手段均无效,我们会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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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者在新居交付前,如收入和财产未超标且无自有房产,可入住公租房。但新居完成产权登记后,不满足公租房入住条件,需搬离。公租房是政府扶持的保障性住房,面向中低收入阶层。承租者应了解入住条件,确保合规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