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给子女抚育费不是遗弃,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给付抚养费。遗弃,是指对于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表现为经济上不供养,生活上不照顾,使被扶养人的......
若双方未登记结婚男女双方分开的,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孩子的抚育费,对方不支付抚育费的,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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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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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划生育政策,再婚家庭子女数量采取累加计算原则。但目前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算作第几胎”,只需符合再生育条件即可。若再婚夫妻双方各自婚前已有一个子女,他们在婚后仍有权再生育一个孩子。因此,再婚家庭在计划生育方面享有较大的灵活性,但具体执行还需遵循当地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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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抚养费用方面,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如果二婚夫妻离婚后,共同生育的子女有权依法向现任配偶请求赡养费。但如果是与前任配偶生育的子女,则应该向前任配偶请求抚养费用。这样的规定确保了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明确了责任归属,避免了纠纷的发生。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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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以孩子名义起诉是合法且可行的,法定监护人可代为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现行法律未规定起诉的年龄限制,只要满足条件,人民法院将受理。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平等诉讼权利,不受年龄影响。因此,无论成年与否,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人都有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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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一岁子女的离婚案中,若母亲患有无法治愈且易传染的疾病、严重精神病,或未尽抚养责任,或经济状况不佳、生活环境差、品行恶劣、曾对孩子施暴、因犯罪被判长期徒刑等,法院可能判决由父亲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