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大学法学院毕业,从事律师工作10余年,擅长刑事辩护、企业顾问、债权债务案件。 童彬超律师被聘为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法律实务导师,于2019年被列入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死刑案件辩护团队(第一批次)成员,并受到杭州市律师协会嘉奖。 秉承尽职、严谨、勤勉、高效的理念,用心对待每个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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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伙伴擅自挪用合作资本,可依法提出诉求,如归还挪用资金或赔偿损失。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若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三个月但用于盈利或非法活动,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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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贪污罪特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共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此罪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有本质区别,定罪处罚时需明确区分。贪污罪的量刑标准依据贪污金额及犯罪情节,严重者可判死刑。构成要素包括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以及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当贪污对象为未实际控制的公共财物时,与盗窃、诈骗目的相同;对已实际控制的财物,则与侵占罪目的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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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非法人组织的财产权,涉及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单位财物,且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违法行为。犯罪主体为单位内部工作人员,需故意并具备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即使未实际获取或行使权力,该犯罪行为依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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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合伙关系中,如发生一方擅自侵占财产的情况,受害方可依据合伙协议和相关法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占方归还财产并赔偿损失。同时,合伙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的出资义务和违约责任,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