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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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当一方明确表示或行为显示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在期限未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若违约方拒绝,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此规定保障了合同双方的权益,确保了合同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为受害方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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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或法人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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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债权诉讼时效期限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为期三年。但如权利人提出偿还请求并得到义务人同意,原诉讼时效中止,新时效自该行为发生或相关程序结束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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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制度是法律援助的一种方式,允许债权人在债务人未能积极行使其债权或其相关权利,从而妨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以个人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对特定对象的权利。但需注意,债务人专有的权利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