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犯罪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2、提交证明诈骗事实发生的证据材料,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3、公安机关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4、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
1、票据诈骗行为分别有: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法定其他情形等。2、遭遇诈骗可以收......
未成年实施诈骗,构成犯罪的,需要根据年龄决定是否量刑,如果是属于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诈骗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诈骗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从轻或......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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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自犯罪嫌疑人首次被讯问或面临强制措施时即可介入,担任辩护人角色。 2.案件调查期间,仅允许律师担任辩护人。 3.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首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告知此权利。经济困难者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符合条件的将获得指派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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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故意编造虚假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程序或侵害他人权益,涉嫌虚假诉讼罪。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可罚款;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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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若以虚假请假骗取单位钱款,单位通常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这是个人行为不当。根据相关法规,若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诈骗者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若金额巨大或有其他恶劣情节,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建议遇此情况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可拨打110或前往附近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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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诈骗并转账,请立即向执法部门报案。若诈骗行为未达刑法标准,当事人将承担行政责任,可能被拘留五至十天并罚款五百元以下;情节严重者,拘留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罚款一千元以下。若诈骗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诈骗罪,当事人将接受刑事处罚,包括拘留和罚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