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个人合伙清算协议时,要清理自身的账目。理清自身账目,为的是将来合作中清晰自己的投入,万一发生争议,能够明确自己的权益。注意审查合作伙伴的资本实力,同时也是在检验对方......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第六十五条规定......
被执行人为合伙组织或者合伙型联营企业,无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注意,2006年8月27日之后......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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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符合退伙条件的问题,我们分析了两类情况:一是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合作期限,此时需满足提出退伙申请、全体合伙人同意、特殊情况无法继续经营或其他合伙人严重违约等条件;二是协议未规定期限,退伙需确保不影响合伙企业正常运营。以上分析均基于协议条款为首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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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合伙人擅自挪用店面资金,可采取两种维权手段:一是向相关部门起诉,要求归还挪用款项或赔偿经济损失;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挪用单位资金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涉及金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或用于盈利、非法活动,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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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协议也受法律保护。雇主需遵循法规与实习生签署协议,明确实习期限、工作时间、报酬及内容等。可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避免实习期间因公受伤等经济赔偿纷争。协议合法有效,但需避免损害国家利益、公益事业及个人权益。实习期间非实质劳动关系,可通过友好协商、民事调解及诉讼等方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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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首先尝试与合伙人进行积极沟通,寻求资金和其他费用的返还。若沟通无果,可依据合作协议、支付凭证和营业收入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归还出资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此过程中,务必保持冷静,依法行事,寻求专业法律建议,确保自身权益得到维护。同时,也要考虑诉讼可能带来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做好相应的准备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