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
超速吊销驾驶证的,重新考取驾驶证的期限为两年、五年、十年。
具体如下: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后可以重新考取驾驶证。
2、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构成
危险驾驶罪,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五年后可以重新考取驾驶证。
3、驾驶机动车超速发生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
交通肇事罪,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十年后可以重新考取驾驶证。
重新考取驾驶证的流程:
一、申请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
1、申请人的
身份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二、受理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受理,并按规定审查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
三、考试
1、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安排预约考试。
2、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
3、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4、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1)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2)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3)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四、发证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
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关于超速的处罚:
超速的处罚有扣分、罚款、吊销驾驶证和
警告,具体处罚如下: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一次记12分,处200元罚款。
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12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9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6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6分,处200元罚款。
6、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一次记6分,处200元罚款。
7、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3分,处200元罚款。
8、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一次记1分,处200元罚款。
9、驾驶机动车在,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足20%的,不扣分,处200元罚款。
10、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不扣分罚款,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