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也就是......
当事人陈述应当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车牌,事发时的情况,驾驶人采取的措施,以及行驶的车速和行驶的车道,以及对事故责任的看法等等。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事故责任应该是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来判断,是否有交强险与事故责任的划分没有关系。但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山东青凯(烟台)律师事务所
隋征运律师,山东青凯(烟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专注于: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领域。 法学基础知识扎实,诉讼实践经验丰富,做事认真,真诚待人,始终秉承“把当事人利益放在首位”的办事原则,真正从当事人角度出发,帮助当事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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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是否需二次审理,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认同初审结果及是否对已确认的事实和权益调整分配有争议。若有,可依法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两次审判间预留时间为30日至三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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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常规情况下,拐弯车辆未礼让直行车辆,将负全责。若事故仅涉及财产损失且双方无异议,无需保险理赔,可自行撤离现场。交警处理基本合规。对方是否持有有效证件非事故必然因素。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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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交通事故遭拒赔,应首先向交警部门求助,收集证据,随后可依法起诉。对方若不出庭,法庭将缺席审判。责任划分:直接引发事故者全责,双方过错相当则共担,一方主责一方次责,意外则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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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动自行车超车引发的碰撞中,责任判定如下:一方过失导致事故,则该方负全责;双方或多方过失,按角色和过失程度定主次责任;若各方均无过错,则为交通意外,无需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