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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合作作品

著作权法合作作品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2024-03-03 18:17:19 已帮助27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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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我国实行著作权自动产生原则,作品一旦创作完成,著作权就即刻产生,不需要去履行任何手续。但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仍是法律授予的权利,为了维护国家主权、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有一些作品被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诸如煽动叛乱、有伤风化、宣传迷信方面的作品。2.不适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包括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实事新闻;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上述作品需要尽快为公众所知,如予以保护,则严重地妨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损害社会利益,故不适于著作权法保护。3.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之外的外国人的作品。著作权法为国内法,为维护国家主权原则,不满足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的外国人作品,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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