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
(一) 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 照顾无过错一方。比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 、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
(三) 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
毕竟这二者的价值大,同时也是很多离婚夫妻争夺的焦点,于是双方产生纠纷也就是很正常的事情了。此时既然已经无法协商处理财产了,也就只能起诉到法院,由法官依法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