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合同事务专题 > 合同订立专题 > 做设计应不应该收定金

做设计应不应该收定金

做设计应不应该收定金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2-22 19:54:49 已帮助3348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土地应不应该收回?
我是一名大学生,我的户口从农村迁了出来,但是村大队要收回我的那份地,我父母感到非常不解,因为这对我家的生活非常不利,这意味着我家的土地少了,所以我向咨询一下,我国有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答复:你好,我国对土地的管理和规划有明确的规定,对于闲置土地的管理也是很严格的。《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二)提高土地利用率;(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从上述的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况看,你由于上大学而迁出个人的户口,土地没有因你的户口的迁出而停止使用,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收回的条件。因此,你村以你个人户口已迁出为由,要收回你的那份土地使用权,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