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通常在当天通知被告
财产保全一般采用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保全财产后,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被保全财产。
债权人应当密切关注债务人的趋势,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者可能转让、扣押财产。债务人转让、隐匿、出售、毁坏财产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改变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使案件难以执行。
(二)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
债权人应当通过各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财产保全的选择范围,尽量选择价值相对稳定的物品,根据诉讼范围或者实际情况进行保全,以达到财产保全的效果,确保今后判决的有效执行。
(三)督促人民法院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
通过人民法院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和核查,防止债务人欺诈、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确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能够达到保全效果,成功实现法院今后裁决的实体权利。提交办案法官完善必要手续,认真制定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清单。法院应当及时申请续保,如果冻结资金应当依法申请续保冻结。
(四)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不起诉的,必须与债务人一起执行还款计划和有效的担保措施。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应当继续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拖延时间,转让财产逃避债务。如有不利情况,应立即起诉,并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五)对不同被保全财产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法律规定的方式。在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时,债权人应当根据具体财产的性质、属性等,采取适当的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