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相关条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或者其家属有权复印或者复制该患者的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医务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患者隐私,按照规定书写病历资料,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综上所述,在处理医疗纠纷的多种方法中,调解有其独有的优势。天津医疗纠纷调解方面的政策规定,天津市民申请医疗纠纷调解,应该向卫生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医疗本、就诊记录等证据材料,调解单位会在三天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调解有效,双方应该签署一份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明确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