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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法人变更制度

幼儿园法人变更制度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2-22 02:13:00 已帮助22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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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了解一下幼儿园法人变更制度是什么?
幼儿园法人变更制度: 1、 应由原法人代表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写明变更的项目、原因及涉及到的人员安置、财务结算、确保安全稳定等情况),填写变更审批表一式3份。 2、申请变更的要提交变更协议,新旧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新法人代表学历证书、培训证书、户口本复印件、个人简历等材料及办学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终止的,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政策法规的要求,需提供与申请终止有关的办学许可证的正、副本及印章,注销登记等。 4、幼儿园财务清算资料(由会计事务所整理造册),新旧法人代表办理交接手续。 5、县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说明:1、以上材料能够打印的,一律提供打印件,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上报; 2、以上各类证件的复印件应与原件相符,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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